邯郸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章 监测、预报和预警第二十一条已修改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民政、国土资源、公安、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林业、旅游、市政公用、电力、通讯等部门应当与气象部门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及时研判预警信息对本行业领域的影响,科学安排部署防灾减灾工作。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0月19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