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气象灾害预防第十三条已修改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管理,加强雷电灾害的预警、防护、监查、鉴定。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0月19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