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审计监督条例/第四章 审计机关权限第三十二条已废止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可以提请公安、监察、财政、税务、海关、价格、工商行政管理、政府投资主管等部门予以协助,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上述部门在行政执法中,需要审计机关协助查证的,审计机关应当予以协助。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2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