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按照国家规定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保护。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