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罚款和没收财物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已废止代收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规定期限足额将罚没收入缴入国库,由财政部门责令纠正,逾期不改的取消其代收资格。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