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罚款和没收财物管理条例/第三章 没收财物第二十六条已废止行政机关领用的定额收据和专用收据应由其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