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罚款和没收财物管理条例/第三章 没收财物第二十条已废止行政机关应当将依法直接处理或受委托处理的没收物资的变价款,自处理之日起二日内缴付代收机构。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