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罚款和没收财物管理条例/第三章 没收财物第二十一条已废止财政部门依法处理的物资需要办理入户、过户、登记手续的,有关部门应依法办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