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三条已修改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否则,不予受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1991年8月13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