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二十条已修改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虽经外国法院判决,但未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的,不妨碍当事人一方另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1991年8月13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