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十九条已修改人民法院受理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申请后,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1991年8月13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