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十五条已修改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1991年8月13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