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十四条已修改裁定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级人民法院”名义作出,由合议庭成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1991年8月13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