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有效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六条第二款(七)项规定的船舶所在地指起诉时船舶的停泊地或者船舶被扣押地。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3年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