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有效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六条第二款(四)项的保赔标的物所在地指保赔船舶的所在地。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3年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