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一条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提起的诉讼和因船舶触碰造成损害提起的诉讼,参照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关于审理船舶碰撞案件的有关规定审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3年2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