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条有效因船舶碰撞以外的海事海商案件需要进行船舶检验或者估价的,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3年2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