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章 辩护与代理第五十九条已废止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复制案卷材料的,人民法院只收取工本费;法律援助律师复制必要的案卷材料的,应当免收或者减收费用。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