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九章 执行程序/第四节 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第四百四十五条已废止财产刑全部或者部分被撤销的,已经执行的财产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被执行人;无法返还的,应当依法赔偿。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四百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百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