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九章 执行程序/第四节 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第四百四十六条已废止因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被执行人申请减少或者免除罚金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符合法定减免条件的,应当准许;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四百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百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