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章 辩护与代理第三十七条已废止律师,人民团体、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或者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被委托为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