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章 辩护与代理第三十八条已废止一名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