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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章 辩护与代理

第三十八条

已废止

一名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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