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章 期间、送达、审理期限第一百六十六条已废止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依法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前完成的诉讼活动的,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应当裁定准许。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一百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