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章 强制措施第一百一十六条已废止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取保候审。对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一百一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