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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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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章 强制措施

第一百一十七条

已废止

对下列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可以责令其提出一至二名保证人:

(一)无力交纳保证金的;

(二)未成年或者已满七十五周岁的;

(三)不宜收取保证金的其他被告人。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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