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九条有效人民法院不能依照本规定上述方式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公告内容应当在内地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9年3月16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