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十条有效除公告送达方式外,人民法院可以同时采取多种法定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采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9年3月16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