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第十三条有效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再审申请或申诉,不予受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2年1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