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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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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九条

已修改

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8年9月1日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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