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二条已修改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人民法院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九、法律适用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0年11月2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