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八条有效债务人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及其收益应当予以追收。对该股权可以出售或者转让,出售、转让所得列入破产财产进行分配。股权价值为负值的,清算组停止追收。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2年9月1日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