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九条有效债务人开办的全资企业,以及由其参股、控股的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需要进行破产还债的,应当另行提出破产申请。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2年9月1日第七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