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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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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有效

破产宣告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破产宣告有异议的,可以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30日内作出裁定。

六、关于债权人会议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2年9月1日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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