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七条有效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应当制作决定书,并向被指定为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破产申请人、债务人、债务人的企业登记机关送达。决定书应与受理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一并公告。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