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有效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有重大债务纠纷或者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人民法院不应指定该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为本案管理人。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