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有效在进入指定管理人程序后,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发现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并向人民法院书面说明情况。人民法院认为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不应指定该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为本案管理人。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