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十二条已废止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再行移送。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1997年4月29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