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已废止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如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依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三、诉讼当事人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1997年4月29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