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章 通则第六条已废止在刑事诉讼中,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