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章 通则第五条已废止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设置内部机构,在刑事诉讼中实行案件受理、立案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控告、申诉、监所检察等业务分工,各司其职,互相制约,保证办案质量。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