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二章 出席法庭/第四节 出席再审法庭第四百八十二条已废止人民检察院对于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审查有争议的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四百八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百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