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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二章 出席法庭/第三节 出席第二审法庭

第四百七十八条

已废止

检察人员出席第二审法庭前,应当制作讯问被告人、询问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和出示、宣读、播放证据计划,拟写答辩提纲,并制作出庭意见。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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