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一章 审查起诉/第三节 不起诉第四百一十九条已废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复查后应当提出复查意见,报请检察长作出复查决定。复查决定书应当送达被害人、被不起诉人和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经复查作出起诉决定的,应当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将复查决定抄送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出庭支持公诉由公诉部门办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四百一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