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一章 审查起诉/第三节 不起诉第四百二十条已废止人民检察院收到人民法院受理被害人对被不起诉人起诉的通知后,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复查,将作出不起诉决定所依据的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四百一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