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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一章 审查起诉/第三节 不起诉

第四百二十条

已废止

人民检察院收到人民法院受理被害人对被不起诉人起诉的通知后,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复查,将作出不起诉决定所依据的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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