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一章 审查起诉/第三节 不起诉第四百一十八条已废止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七日后提出申诉的,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复查。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四百一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