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一章 审查起诉/第三节 不起诉第四百零二条已废止公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本规则第四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四百零一条回到全文第四百零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