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一章 审查起诉/第三节 不起诉第四百零三条已废止人民检察院对于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没有退回补充侦查必要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四百零二条回到全文第四百零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