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一章 审查起诉/第一节 审查第三百八十五条已废止对于在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案件,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案件,可以通过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退回原侦查的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二次。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三百八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百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