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章 审查逮捕/第三节 审查决定逮捕第三百四十六条已废止对应当逮捕而本院侦查部门未移送审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向侦查部门提出移送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建议。如果建议不被采纳,侦查监督部门可以报请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决定。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三百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百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