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九章 侦查/第十一节 通缉第二百六十九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内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决定通缉;需要在本辖区外通缉犯罪嫌疑人的,由有决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百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七十条